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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可转债 监事何胜旗辞任

摘要

5月18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002966.SZ)公告表示,公司监事何胜旗,以及董事兰奇的儿子兰博,高级管理人员任巨光的儿子任翌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行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5月18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002966.SZ)公告表示,公司监事何胜旗,以及董事兰奇的儿子兰博,高级管理人员任巨光的儿子任翌于近期买入后又卖出该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苏行转债”,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苏州银行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可转债 监事何胜旗辞任

其中,何胜旗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14日买入并卖出10张该行可转债,获利65.06元;兰博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13日买入并卖出10张,获利63.90元;任翌分别于4月23日和5月12日买入并卖出10张,获利28.05元。三人在确认该事项后,均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额上交给苏州银行。

公开信息显示,苏行转债系于4月12日发行,5月12日上市。

苏州银行称,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何胜旗、兰博以及任翌将其所持本行可转债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目前,何胜旗、兰博以及任翌不持有本行股份及可转债。

关于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苏州银行表示,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兰奇和任巨光均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子交易本行可转债的相关情况。

此外,何胜旗、兰博以及任翌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

对于本次违规买卖本行可转债,监事何胜旗,董事兰奇以及其子兰博,高级管理人员任巨光以及其子任翌均发布致歉声明表示:“本人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可转债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5月19日,苏州银行公告表示,近日收到本行股东监事何胜旗的书面辞呈。何胜旗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行股东监事职务,不再担任本行的任何职务,自2021年5月18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何胜旗未持有本行股份。

关于何胜旗离职是否与短线交易苏行转债相关,5月19日记者多次致电年报中披露电话,截至发稿,尚未接通。

公开资料显示,何胜旗于2019年12月进入苏州银行系统,担任该行监事一职,此前历任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张家港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办事员、科长助理、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张家港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主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5月19日收盘,苏州银行报价7.47元/股,微跌0.53%;苏行转债报价106.499元/张,微跌0.08%。

无独有偶,今年以来,江阴银行、郑州银行亦公告,出现高管亲属在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行为。

5月13日,江阴银行公告表示,高级管理人员仲国良的配偶展晓于2021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于2021年5月11日买入2000股,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

3月9日,郑州银行公告表示,高级管理人员王兆琪的配偶李先生在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期间买卖本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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